1、安全繩不得有松散、斷股、打結現象;
2、 電動吊籃 宜安裝防護棚,防止高處墜物造成作業人員傷害。
3、 吊籃 應安裝上限位裝置,宜安裝下限位裝置。
4、使用吊籃作業時,應排除影響吊籃正常運行的障礙。在吊籃下方可能造成墜落物傷害的 范圍,設置安全隔離區和警告標志,人員、車輛不得停留、通行。
5、在吊籃內從事安裝、維修等作業時,操作人員應配戴工具袋。
6、使用境外吊籃設備應有中文使用說明書;產品的安全性能應符合我國的現行標準。
7、不得將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,不得采用吊籃運輸物料。
8、吊籃內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個。
9、吊籃正常工作時,人員應從地面進入吊籃,不得從建筑物頂部、窗口等處或其他孔洞處 出入吊籃。
10、在吊籃內的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,系安全帶,并應將 安全鎖 扣正確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安全繩上。
11、吊籃平臺內應保持荷載均衡,嚴禁超載運行。
12、吊籃做升降運行時,工作平臺兩端高差不得超過150mm.
13、使用離心觸發式安全鎖的吊籃在空中停留作業時,應將安全鎖鎖定在安全繩上;空中啟動吊籃時,應先將吊籃提升使安全繩松弛后再開啟安全鎖。不得在安全繩受力時強行扳動安全鎖開啟手柄;不得將安全鎖開啟手柄固定于開啟位置。
14、吊籃懸掛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,宜選用長邊不大于7.5米的吊籃平臺;懸掛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,宜選用長邊不大于5.5米的吊籃平臺;懸掛高度100米以上的,宜選用不大于2.5米的吊籃平臺。
15、進行噴涂作業或使用腐蝕性液體進行清洗作業時,應對吊籃的 提升機 、安全鎖、電氣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護措施。